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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印發(fā)通知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貸款可享受財政貼息

作者:編輯 ? 時間:2024-06-28 ? 瀏覽:人次

本報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曲哲涵)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日前聯合印發(fā)《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根據通知,按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的經營主體,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銀行向其發(fā)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其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經營主體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yè)農村部等部門協(xié)商確定。

通知明確,貸款貼息資金實行“兩個預撥”機制。財政部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部門提前預撥轉移支付資金用于貸款貼息。省級財政部門通過經辦銀行落實財政貼息政策,按季度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后續(xù)根據實際支出及資金審核情況據實結算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后,在收息時予以扣除。

通知強調,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于償還企業(yè)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對于未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一經發(fā)現,取消享受優(yōu)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對項目嚴格把關,確保項目符合項目清單范圍和其他審核要件。財政、發(fā)展改革、行業(yè)主管和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及時共享財政貼息、備選項目清單、再貸款清單等信息,支持政策精準落地,推動財政貼息資金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27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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